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優化營商環境深入推進民營經濟大發展的實施意見》(吉發〔2018〕48號),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作用,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強化政策落實,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持續推進民營經濟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一)用足用好國家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空間。不折不扣落實財政部、稅務總局出臺的《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分別減按25%和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地方稅種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讓企業和人民群眾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二)落實已有的企業稅費減免政策。鞏固省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清零”政策,全面梳理各項涉企稅收優惠政策,對已有的涉企稅費優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堅決防止和糾正收過頭稅,切實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
(三)加大宣傳和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財政部門將積極協同稅務部門,共同做好稅費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讓國家出臺的稅費優惠政策廣為人知,讓納稅人真正享受改革紅利。配合稅務做好政策落實的督查工作,財政部門主動做好同稅務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保持渠道暢通,及時掌握相關信息。對具體落實稅費優惠政策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積極采取措施予以解決,確保政策落地。
二、解決企業融資難題
(四)支持設立產業紓困基金。將產品有市場、發展前景好,但具有短期流動性困難的上市公司和公司治理規范的民營大中型企業,納入紓困名單,對符合條件企業給予必要的救助扶持。省財政廳牽頭創新方式調整省股權基金投資有限公司出資障礙,研提合理出資路徑,根據吉林省企業紓困和發展基金實繳到位情況,原則上按5%比例予以支持。
(五)發揮各類投資基金作用。在現有省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工作協調機制基礎上,建立全省產業基金投資工作協調機制,著力引導各類股權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支持民營企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和創新發展。充分發揮省產業投資引導基金、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基金、數字吉林產業引導基金等各類投資基金引導作用,撬動社會資本投向實體經濟,支持民營企業轉型升級。
(六)降低融資擔保費率。引導融資擔保機構擴大民營小微企業擔保規模,加大對民營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力度,鼓勵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降低擔保費率,全省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平均擔保費率下調至1.5%以內。發揮省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風險補償資金作用,增強融資擔保機構抗風險能力。發揮再擔保機構作用,放寬再擔保業績考核容忍度,重點支持民營小微企業和服務融資擔保行業發展。
(七)政府助力企業增信。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用于中小微企業的金融產品。省級財政安排5000萬元資金,專項用于開展“助保金池”業務。省級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繼續支持 “助保金池 ”業務,增加合作銀行范圍,提高貸款放大倍數,增強 “助保金池 ”投融資能力,對市場前景好、誠信經營,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繼續給予信貸支持,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八)支持企業直接融資。充分發揮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企業上市融資,對上一年度完成輔導備案并納入我省年度重點培育計劃的擬上市企業;對擬上市企業申報材料被國家監管部門正式受理的;納入省級擬掛牌企業孵化庫,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經費補助。
三、營造創業創新氛圍
(九)鼓勵企業研發創新。對被認定的“科技小巨人”企業,綜合運用研發投入補貼、貸款貼息、上市獎勵、貸款擔保等政策資源,促進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重點支持進行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創新能力強、產品附加值高、質量效益好,“小而強”、“小而優”,發展潛力大,能夠成長為引領未來經濟發展新引擎的科技小巨人企業。
(十)鼓勵高端人才引進。鼓勵企業采用多種形式吸引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引進人才,按照不同層次類型給予200萬元、120萬元、60萬元、30萬元、3萬元—10萬元五類安家補貼。
(十一)支持人才創新創業。加大對省級科技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孵化器等科技平臺支持力度,對考核優秀的科技平臺給予連續滾動支持。對創新創業人才在省內創辦的企業或科研成果在我省轉化落地的項目,通過省級創新創業基金,以股權投資的方式,每個項目給予100萬元—1000萬元定向股權投資,在科研開發、成果轉化和創新創業等方面提供支持。
對重點支柱產業、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創新創業人才加大扶持力度,依據所承擔的創新創業項目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綜合評估情況,每年擇優資助40人,每人資助20萬元—50萬元。其中,資助45周歲以下青年人才比例不低于30%。受資助人所在單位可按資助額度1:1匹配項目資金。
(十二)支持企業職工教育。符合條件參保的企業職工取得初級、中級、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政府給予1000元—2000元補貼;緊急急需職業(工種)補貼標準上浮30%。符合條件參保的企業職工參加新技師培訓和高級技師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的政府補貼標準為2000元—3000元/人。
四、促進企業轉型升級
(十三)支持協同創新中心建設。支持企業與國內外高等學院、科研院所、行業組織等組建制造業創新中心。圍繞重點產業創新發展共性需求,利用省級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建設一批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并逐步培養成為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
(十四)支持制造業轉型升級。利用省級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加大對制造業發展重點領域、重點產業、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的扶持力度。大力支持企業加強技術改造,推進重大工業項目建設,提升智能制造、綠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務型制造能力。
(十五)鼓勵新技術新產品首購、首用。對我省首臺(套、批次)重大技術裝備、關鍵零部件和新材料實行認定獎勵和保險補償。對取得認定并獲得使用的省內首臺(套、批次)生產企業給予獎勵、保險補償;對購買使用省內首臺(套、批次)產品的企業給予獎勵。
五、助力企業快速發展
(十六)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加強對民營工業企業入規升級、商貿企業進限入統專項扶持和跟蹤服務,擴大民營經濟總量。對年銷售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20億元、50億元的民營工業企業,給予年度新增貸款利息不超過50%比例貼息支持。對首次入選“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企業,在現有專項資金中給予一次性獎勵。
(十七)鼓勵參與“一帶一路”。支持省內企業主動融入國家“一帶一路”倡議,支持企業在境外設立生產基地、研發機構和合作園區,開展企業并購、資源開發以及營銷網絡建設。
(十八)支持開展擴大民間投資專項行動。積極支持“個轉企”企業。在省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對新增的“個轉企”服務業一般納稅人企業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個轉企”服務業企業的建設項目給予資金支持。
六、打造良好營商環境
(十九)鼓勵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全面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積極貫徹落實國家《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在每年編制部門預算時,要求預算單位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預留本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要求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在招標文件、談判文件、磋商文件和詢價通知中明確,不得以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等供應商的規模條件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要求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采購信息,為中小企業獲得政府采購合同提供指導和服務。
(二十)優化市場準入條件。落實“證照分離”改革,優化會計行業準入服務,將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時限統一壓縮至10個工作日;將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支機構設立審批辦理時限由法定30個工作日壓縮至15個工作日,取消營業執照復印件、書面合伙協議或者公司章程復印件、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復印件,統一以社會信用代碼信息代替。
(二十一)取消財政部門退稅審批環節。對稅務部門征收的省級固定收入、省與市(州)、縣(市)共享收入及市(州)、縣(市)固定收入的稅費涉及退庫的,取消財政部門審批環節,授權稅務征收機關審批辦理退庫,極大減輕納稅人和繳費人辦理退庫負擔,進一步優化我省營商環境。
(二十二)實行收費基金項目清單管理。根據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調整變化情況,及時更新《吉林省政府性基金清單》、《吉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和《吉林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并通過省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省財政廳門戶網收費基金目錄清單專欄向社會公開。
(二十三)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功能。省級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繼續支持全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鼓勵創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模式,依托全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立全省統一的中小企業辦事服務窗口,協同政府和社會服務資源,通過政府委托、購買服務等方式,深入實施政策落實、產融合作、人才支撐、創新創業、市場開拓等服務工程,強化政策協調、市場對接、政府幫難等服務功能,為中小企業提供點對點、個性化精準服務。
(二十四)落實省領導聯系民營企業制度。根據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納稅額、吸納就業等主要指標和突出貢獻,聯系一個市(州)和10戶以上重點縣的民營企業,幫助企業解決生產運行和項目建設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實行定期聯系、定期調度、重大聯系事項跟蹤督辦,示范帶動市縣領導聯系民營經濟工作。
七、鼓勵民營企業參與鄉村振興
(二十五)完善農村金融財政獎補政策。綜合運用財政獎補政策,引導金融資源向農業農村傾斜。落實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按照上一年度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量部分給予獎補;實施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按照上年度貸款平均余額給予補貼;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基礎金融、物權增信、信用信息和產權交易市場“三支柱一市場”建設主體,新設農村金融機構,在鄉(鎮)及以下設立營業網點的銀行、保險金融機構和在資本市場上市、掛牌融資的涉農企業等給予適當補助。
(二十六)加大農業信貸擔保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按照“保本微利、管控風險”的原則,加大農業信貸擔保產品和業務模式創新力度,切實降低新型經營主體的融資成本。合理擴大農業信貸擔保業務范圍,支持開展單戶擔保額在300-1000萬元之間的業務;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根據項目類型和風險程度等執行1%/年-2%/年的優惠擔保費率標準;引導銀行機構將新型經營主體擔保貸款利率控制在基準利率上浮60%以內;對按期足額還款的客戶按照擔保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
(二十七)建立健全涉農貸款風險財政補償機制。支持穩步擴大“吉農牧貸”業務試點范圍。探索建立由財政、銀行、涉農投資機構共同參與、合理分擔風險的涉農信貸風險補償機制,為金融機構開展農村產權抵質押貸款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所產生的不良貸款提供補償,促進金融機構涉農貸款投放。
(二十八)持續加強財政對農業保險的政策支持。加強和完善財政保費補貼政策,持續推動農業保險業務“擴面、提標、增品”。引導和鼓勵農業保險經辦機構加大農業保險產品開發力度,推動實施農業大災保險試點,逐步擴大特色農產品保險試點,豐富農業保險險種體系,提高農業保險覆蓋面,有效保護農業行業基礎地位,促進農業穩定發展。
(二十九)不斷強化政府產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加大政府引導基金對鄉村振興領域項目的政策扶持力度,對投入我省鄉村振興領域項目的子基金,省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可在現有獎勵讓利的基礎上將標準提高20個百分點,鼓勵和支持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拓展我省涉農領域項目,積極設立農業領域子基金,加大優質涉農項目的篩選培育力度,加強項目與股權投資基金的對接,扶持農業企業和農村產業加快發展。
(三十)規范推動涉農PPP項目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政策指導和服務,依法依規推進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中有一定收益的PPP項目和農業農村公共服務領域的政府購買服務,鼓勵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參與農業農村發展。對市(州)、縣(市)符合條件的鄉村振興方面PPP項目,省級在申報國家示范項目和以獎代補資金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吉林省財政廳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