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政放權,減少進出口環節審批監管事項
1.精簡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落實國家統一部署,將進出口環節需要海關驗核的各種監管證件由86種縮減至46種,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況外,在通關環節中全部實現聯網比對核查。加大海關簡化監管證件、降低企業通關成本等具體措施宣講力度,增強企業獲得感。(長春海關牽頭,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優化監管證件辦理程序。完善中國(吉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許可證件系統,到2020年底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況外,監管證件全部實現網上申報、網上辦理。(省商務廳、長春海關、吉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改革力度,優化口岸通關流程和作業方式
3.落實通關一體化改革。深化推進海關與檢驗檢疫業務全面融合,實現“五統一”(統一申報單證、統一作業系統、統一風險研判、統一指令下達、統一現場執法)。推動口岸聯檢單位實現一次性聯合檢查,需要對同一對象(進出境貨物、物品、運輸工具)開展檢查時,遵循“能聯盡聯”的原則,采取協同手段,在合理時間、區間內對同一對象實施跨部門一次性聯合檢查,力爭做到一次作業、一次完成檢查。全面實施“多證合一”改革,簡化進出口企業注冊登記手續,將《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與工商營業執照整合,實現“一表申請、數據推送、自動辦理”流程模式。加強海關與鐵路部門信息共享,推進鐵路運輸貨物無紙化通關,實施“艙單歸并”業務改革,將同一合同、同一公司、同一列次、同一品名、同一規格的大宗進口貨物的多個艙單歸并成1個艙單,減輕進出口企業工作強度和經營成本,提高口岸通關效率。(長春海關、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廳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全面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從進出口貨物一般監管拓展到常規稽查、保稅貨物監管等執法領域,對具備條件的隸屬屬地海關逐步實施保稅核查“雙隨機、一公開”。推進監管“選、查、處”分離,提升“雙隨機”監管效能。(長春海關牽頭,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進一步推廣應用“提前申報”模式。加強政策宣傳引導,鼓勵企業采用“提前申報”方式報關,推進口岸作業場所、進出口外貿企業、報關行建立信息溝通機制,調整作業時間節點,提前辦理單證審核和貨物運輸作業手續,非布控查驗貨物抵達口岸后即可放行提離,提高進出口貨物“提前申報”比例,提升口岸通關效率。(長春海關牽頭,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相關地區政府配合)
6.創新海關稅收征管模式。鼓勵保險機構積極拓展關稅保證保險業務,主動對接我省重點企業,舉辦產品宣導會,加強業務宣傳,科學厘定保險費率,引導企業投保關稅保證保險,確保關稅保證保險業務持續落地。向海關總署申請將我省列為實施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改革試點,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海關稅費支付產品,推動省內海關稅收征管模式創新發展。(長春海關牽頭,吉林銀保監局、省財政廳、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7.優化檢驗檢疫作業。加強中外進出口商品檢驗合作,落實減少雙邊協議出口商品裝運前的檢驗數量。推行進口鐵礦、錳礦、鉻礦、鉛礦及其精礦、鋅礦等大宗資源性商品的“先驗放后檢測”檢驗監管方式,壓縮通關時間。(長春海關負責)
8.推廣第三方采信制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改變現有檢驗檢測管理方式,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發揮社會檢驗檢測機構作用,在進出口環節推廣第三方檢驗檢測結果采信制度。(長春海關牽頭,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通關效率,提高口岸物流服務效能
9.優化查驗準備工作流程。通過中國(吉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物流信息平臺,向進出口企業、口岸作業場站、查驗單位推送查驗通知,增強通關時效的可預期性。(省商務廳、長春海關、吉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省交通運輸廳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支持開展多式聯運。依托中國(吉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加強交通運輸、海關、市場監管等部門間信息開放共享,為企業提供資質資格、認證認可、檢驗檢疫、通關查驗、信用評價等一站式綜合信息服務。在“長滿歐”中歐班列應用“集裝箱全球智能監控”系統,實現物流全程電子化監控,為企業提供全程追蹤、實時查詢等服務。支持琿春經扎魯比諾港至釜山、束草、新瀉等陸海聯運航線運營。(省商務廳、長春海關、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廳、省民航機場集團等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1.推進邊境口岸通關管理模式創新。全面優化邊境口岸邊檢、海關業務流程和模式,實現邊檢、海關部門協作查驗新模式。完善口岸工作機制,實現口岸管理部門間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提高通關效率。積極推廣使用中國(吉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的車輛“一站式”通關應用系統。省外經貿發展資金重點支持邊境口岸配套設施建設,實行“一站式”通關作業模式。以人員、貨物通關需求為導向,建立口岸應急機制,在突發情況下適時延長口岸工作時間。(省商務廳牽頭,長春海關、吉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省交通運輸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相關地區政府配合)
12.提升鮮活商品通關效率。在具備條件的口岸實現“一次開箱、一次驗放、一次放行”查驗模式。出臺預約通關、延時通關等服務保障通關措施,合理調配人力資源,及時解決生鮮產品監管過程中的問題,有效降低貨物損耗。加強與境外通行(檢查)機關在服務兩國邊境地區經濟發展、農產品快速通關、跨境緊急救助、簡化通關手續和維護雙方出入境人員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溝通交流,全面解決企業鮮活產品通關滯留、閉關等難題。推進圈河-元汀和琿春-克拉斯基諾公路口岸開展鮮活農副產品快速通關“綠色通道”試點工作,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優化鮮活水產品和農副產品檢驗檢疫流程,加快通關放行,降低物流成本。(省商務廳、長春海關、吉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省交通運輸廳及各相關地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科技應用,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3.深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做好“單一窗口”標準版落地和推廣工作,進一步完善中國(吉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實現無紙化報關報檢和網絡協同查驗。提升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競爭力,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支付機構、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跨境物流服務企業之間開展對接合作,推動相關業務全程在線完成。為各地區政府免費提供“單一窗口”跨境公共服務平臺。2020年底前,中國(吉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主要業務應用率達到100%;2021年底前,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況外,中國(吉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覆蓋國際貿易管理全鏈條。(省商務廳、長春海關、吉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相關地區政府配合)
14.推進口岸智慧物流建設。依托中國(吉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物流協同平臺,以“鐵路、公路、航空”口岸樞紐為核心,打造陸港、機場、鐵路、公路等物流信息節點,實現與沿海港口聯動,促進各類物流企業與外貿企業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實現口岸作業場站貨物裝卸、倉儲理貨、報關、物流運輸、費用結算等環節無紙化和電子化,提高監管查驗效能。(省商務廳牽頭,長春海關、吉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省交通運輸廳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相關地區政府配合)
15.提升口岸查驗智能化水平。加大我省口岸監管查驗設備配備率,提升機檢后直接放行比例。加快聯網集中審像中心建設進程,2021年底前,全部實現大型集裝箱檢查設備聯網集中審像。(長春海關、吉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管理制度,促進口岸營商環境更加公開透明
16.加強口岸通關和運輸國際合作。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口岸管理部門建立合作機制,推進多邊、雙邊合作交流,推進跨境共同監管設施建設和共享,加強跨境監管程序、手續協調,探索聯合監管,推動簽訂口岸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協議,完善國際執法互助,降低人員、商品、資金、信息跨境流動的時間和成本。擴大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國際互認范圍,支持指導企業取得認證。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落實檢驗檢疫證書國際聯網核查工作。(長春海關、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7.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清理規范口岸經營服務性收費,對實行政府定價的,嚴格執行規范標準;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督促收費企業執行相關規定,不得違規加收其他費用。對利用市場優勢地位進行高收費的,指導其降到合理水平。加強口岸收費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收費行為。根據省內口岸實際,向國家申請擴大“免除查驗沒有問題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費”試點范圍,減輕外貿企業負擔。在2018年單個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比2017年減少100美元的基礎上,到2020年底前,相比2017年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降低一半以上。(省市場監管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長春海關、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相關地區政府配合)
18.完善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對標先進省市全面清理口岸收費,動態調整口岸收費目錄清單,適時在各口岸現場和中國(吉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網站進行公示。動態調整全省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等目錄清單,及時錄入國家減輕企業負擔綜合服務平臺,為企業合理繳費提供查詢依據。省清理口岸收費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深入口岸現場督查指導工作,鞏固口岸收費清理成果。加強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引導全省口岸經營服務企業誠信經營、合理定價,降低進出口企業成本。(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廳、省財政廳、長春海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相關地區政府配合)
19.優化通關流程及物流作業時限。對標先進省市查找琿春公路、圈河公路、長春航空、長春興隆鐵路集裝箱場站口岸和琿春經扎魯比諾港(羅津港)至我國南方城市內貿貨物跨境運輸業務等在通關流程中存在的不合理、不簡便環節,研究制定行之有效治理措施。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破除壟斷,規范口岸經營服務企業在場內運轉、吊箱移位、掏箱和貨方提箱等環節作業的時限標準,并及時向社會公開。在口岸現場和中國(吉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網站公布海關、邊檢、口岸管理部門通關服務熱線,暢通意見投訴反饋渠道。(省商務廳牽頭,長春海關、吉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省交通運輸廳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相關地區政府配合)
20.建立口岸通關時效評價機制。加強對國家通報的整體通關時間統計分析。參照國家評價指標和方法,將我省整體通關時間和成本納入全省營商環境評價體系。2021年底前,整體通關時間比2017年壓縮一半,初步實現口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省商務廳、長春海關、吉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省交通運輸廳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相關地區政府配合)
六、強化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措施落地
21.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省口岸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強化協同機制,明確各項任務的目標和完成時限,統籌推進落實,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地、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本方案確定的責任分工,各負其責,牽頭部門負責具體方案制定和任務推進,配合部門要給予支持。省口岸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政策研究和協調,定期調度各項任務落實情況,重要情況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22.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相關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加強政策解讀,積極回應社會相關方特別是外經貿企業關注的熱點問題,增強企業獲得感。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載體宣傳報道在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方面的新進展、新成效,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23.加強督促檢查。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確定的責任分工,深入細化各項目標,逐項分解任務,明確責任人。省軟環境辦、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對落實到位、積極作為的要給予鼓勵,對落實不力、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要予以曝光并嚴肅問責。
24.加強合作交流。各地、各相關部門要積極與毗鄰國家、國內先進省市就創新監管方式、優化通關流程、提高通關效率、降低通關成本等方面進行廣泛的合作交流,及時協調解決各類突出問題,學習借鑒好的經驗做法,并結合實際積極應用,切實提升我省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