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新聞發布會
4月28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吉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新聞發布會,省氣象局副局長姚志平先生為大家介紹《條例》有關情況。
4月28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吉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新聞發布會,省氣象局副局長姚志平先生為大家介紹《條例》有關情況。
各位媒體朋友,大家上午好!歡迎參加今天的新聞發布會。
新修訂的《吉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5月1日起施行。我們今天邀請省氣象局副局長姚志平先生,為大家介紹有關情況。參加發布會的還有省氣象局應急與減災處處長郭維先生,他們將共同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請各媒體對新聞發布會的內容給予充分關注和深入報道。
首先,請姚志平副局長介紹情況。
2025年3月27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吉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修訂)》,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這是吉林省自2013年首次頒布該條例、2017年部分條款修改后的又一次重大修訂。此次修訂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為核心理念,立足吉林省氣象災害新特點,聚焦“防抗救”全鏈條管理機制,進一步強化法治保障、科技賦能與社會協同,標志著吉林省氣象災害防御體系邁入規范化、智慧化新階段。
一、修訂《條例》的必要性
一是應對氣候變化挑戰的重要舉措。吉林省地處溫帶季風氣候區,四季分明,光熱資源充足,為農業和生態發展提供了良好基礎。然而,受全球氣候變暖影響,全球氣候系統呈現顯著變化趨勢,主要表現為氣溫升高,降水時空分布不均,極端天氣事件頻率與強度同步增加,氣候災害的復合型特征更加明顯。這些變化深刻影響著吉林省氣候格局,臺風、暴雨、暴雪、寒潮等氣象災害呈現局地性、突發性特征。氣候變化的復雜性對氣象災害防御提出了新的要求,亟需通過修訂《條例》強化風險預警與韌性防御能力,確保“總體平穩”與“局部應急”的統籌協調,筑牢吉林高質量發展安全屏障。
二是落實國家防災減災新要求的現實需要。隨著《突發事件應對法》《氣象高質量發展綱要(2022—2035年)》《“十四五”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等法律文件出臺,國家層面對氣象災害防御的科技支撐、跨部門協同和社會參與提出了更高要求。此次修訂通過將“防抗救”全鏈條機制納入法規,建立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響應聯動機制,創新科技賦能,深化區域協作,構建社會共治格局,既填補了地方立法空白,也實現了與國家戰略的深度銜接,為構建全國統一的氣象防災減災體系提供了吉林實踐樣本。
三是服務吉林重大戰略發展的重要保障。作為國家糧食安全戰略核心保障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吉林省正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產業升級、區域協同等高質量發展戰略。氣象災害防御是保障糧食安全、能源供應和城市運行的關鍵環節。通過法規修訂,將氣象災害防御深度融入國土空間規劃、現代農業建設和智慧城市建設中,進一步強化城鄉規劃氣候適應性、農業防災設施建設及工業韌性提升,不僅能夠顯著降低極端天氣對經濟社會的沖擊,更能為吉林省打造國家糧食安全產業帶、推動東北全面振興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和安全支撐。
二、《條例》的主要內容
新《條例》相對比原《條例》,增加了十六條,刪除了五條,合并了兩條,其他條款均有不同程度的修改。修改后的《條例》共六章五十七條,包括總則、預防、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法律責任等內容。《條例》明確了氣象災害的定義和防御原則,具體措施包括:完善監測預警體系,加強重點行業和城市氣象災害防控,推進農業氣象防災減災,強化雷電防護和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建立跨部門協作機制,鼓勵公眾參與和保險機制應用。條例還規定了各部門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保障救災、醫療、交通、能源等應急需求。《條例》明確了法律責任,對違規發布預警、不履行防雷義務、不按照規定采取預防措施等行為設定處罰,并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三、《條例》修訂重點
《條例》修訂內容突出以下五大重點:
一是完善防御機制,構建現代化治理體系。本次修訂立足吉林省氣象災害特點,將“防抗救結合、科學應對”納入基本原則,系統完善了“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分類指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防御機制。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氣象災害防御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精密監測及精準預報體系,加強農業、生態、能源、旅游、交通等重點行業領域的氣象災害防御,推動氣象災害防御納入行業發展規劃。
二是強化風險管控,健全預警響應聯動機制。條例修訂突出“預防為主”原則,規定建立氣象災害數據庫和風險評估制度。新增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管理制度,明確重點單位需制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建設防御設施。雷電災害防御領域明確“三同時”制度(雷電防護裝置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施工、使用),加強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的防雷設施建設,強化部門監管。要求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者應主動獲取氣象預警信息并納入安全保障方案,電信運營商應準確及時無償發送應急短信。在應急處置方面,建立分級響應制度,賦予政府采取“停課、停產、停工、停運、停業”的法定權限,細化各部門職責分工,實現監測預警與應急響應高效聯動。
三是創新科技賦能,提升智慧防御水平。條例首次將數智化建設納入法規規定,明確推動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氣象業務全鏈條深度融合,以科技創新為核心引擎,實現從“傳統防御”向“智慧防御”的跨越式升級。條例要求統籌布局智能化氣象監測網絡,建設跨部門、跨行業的氣象大數據共享平臺,打通氣象、水利、農業、能源等部門數據壁壘,構建跨層級、跨行業、跨區域的災情信息實時共享機制,通過數據協同形成“一網統管、多端聯動”的防災格局。條例要求推動氣象災害防御技術地方標準的制定和完善,規范氣象災害防御活動。同時強化氣候可行性論證制度在重大工程項目和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中的應用,開展重點行業領域氣候變化影響評估和風險預估,系統提升防御的科學性與前瞻性。
四是深化區域協作,構建社會共治格局。條例創新性提出東北區域聯防聯控機制,推動松遼流域氣象災害防御區域合作,促進信息互通、資源聯動與應急協同。《條例》細化了應急管理、衛健、交通、能源等14個部門在災情核查、醫療救援、設施搶險中的具體職責,強化部門協同效能。同時,加強全民防災教育,將氣象防災知識納入學校課程體系,推動科普基地建設,提升公眾自救互救能力。《條例》鼓勵開發巨災保險產品,引導社會力量通過保險機制分擔災害風險。明確規定氣象災害危險區域內的個人需服從政府應急處置措施,不得妨礙救助活動。
五是聚焦民生安全,強化重點領域保障。針對吉林省農業大省特點,條例細化農業氣象災害防御措施,要求完善農業防災減災協調機制,推進高標準農田監測預警和細化分作物風險預警。城市安全方面,建設內澇氣象監測預警系統,評估極端天氣對供水、供電等“城市生命線”的影響。交通領域則強化分災種、分路段、分水域的精細化預警,保障惡劣天氣交通安全。
總之,通過《條例》的修訂實施,會讓老百姓的“安全網”更密,農業生產的“保護傘”更牢,城市運行的“韌性”更強,區域協作的“合力”更大,我們氣象防災減災的第一道防線也一定會筑的更牢。
吉林廣播電視臺記者:極端天氣越來越成為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那在全球氣候變化的大背景下,我省氣象災害呈現哪些新的特點?
省氣象局副局長?姚志平:
全球的氣候變化通過改變大氣的能量分布、溫度分布、水循環和海洋環流等,使得氣候特點發生較大改變。
從省氣候中心的統計分析結果來看,我省氣候總體上呈現暖濕化,降水強度增加,降水日數減少,暴雨、高溫逐步增加趨勢,冬季氣溫上升趨勢最為明顯,低溫嚴寒、寒潮呈減少趨勢,大風、大霧天氣近10年略有增加。總體上,我省近二十年來的氣象條件變化上具有如下特點:一是年變率較大,比如2001年我省平均低溫日數(日最低氣溫≤-32℃)為10.1天,而2024年僅為0.4天,二十幾年內氣溫的變率非常大;二是時間跨度變長,如2023年1月20日出現大范圍的沙塵天氣,較常年早76天,這種極端天氣的出現已經逐漸打破了我們對于災害高發季節的認知;三是復合型災害增多,2020-2024年期間出現了4次雨雪冰凍天氣,降水相態復雜,暴雪、大暴雪、暴雨、凍雨、大風、寒潮同時出現,災害的復雜性、復合型、疊加影響性均增多,給防御和應對都帶來了嚴峻的考驗。氣候作為一種重要自然資源,它的變化也同樣擴大了優勢,我省目前具有良好的光熱、風能、太陽能以及冰雪等氣候資源,在農業生產、風光清潔能源開發、夏季避暑休閑、冬季冰雪旅游等方面有綠色發展的巨大潛力。總之,在氣候變化背景下,氣象災害發生的不確定性、不規律性都在變大,需要我們合理趨利避害,有效利用氣候資源促進可持續發展,減少極端氣象災害對經濟社會的造成的損失。
省氣象局應急與減災處處長 郭維:
在應對極端天氣事件中,為確保跨部門協作機制的高效運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或者應急預案的規定,各個部門既要分兵把口,還要協調統一。
氣象部門首先做好預報預警。《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及其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做好災害性天氣預報和氣象災害預警,提高預報、預警的準確率和時效性,向社會統一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向有關災害防御、救助部門通報。相關部門根據預警信息提前做好部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整合氣象監測信息,實現雨情、水情、風情、旱情等資源共享、互聯互通。應急、交通、能源、通信、住建、水利、公安等部門按照相關職責和應急預案分工做好各個領域的防御準備工作。
按照預案做好應對。極端天氣發生后,我省有明確的應急預案體系,按照預案各單位將協調配合做好應對和處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極端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需要,還可以采取停課、停產、停工、停運、停業等措施。社會媒體等對極端天氣預警信息傳播義務。要求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網絡等媒體及時向社會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電信運營商及時、準確、無償發布應急預警短信,提醒公眾做好防御準備。公民個人做好氣象災害防御的義務。公民有義務參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服從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開展應急處置措施,有條件有能力的個人要開展自救互救。
省氣象局副局長?姚志平:
當前,全省各級氣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氣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推進氣象科技能力現代化和社會服務現代化為目標,大力全力提升氣象監測預報預警服務能力。
一是讓氣象監測更加精密,加強對災害性天氣的動態跟蹤監測和精準快速捕捉,形成了全天候監視氣象災害的“天羅地網”。目前,我們建成了覆蓋全省各鄉鎮的1686個常規氣象觀測站、17部天氣雷達、2部風廓線雷達;我們建成了3套地基遙感垂直觀測系統、3個高空氣象站;我們還建成了3個風云衛星地面接收站等,由此組成的“空、天、地”一體綜合氣象監測系統,全省地面監測站網密度小于10公里,已經實現重大氣象災害的監測率達到100%。二是讓預報更加精準,我們加強了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術在天氣預報業務中的應用。加強與國家級業務單位的聯合攻關,引進先進的預報技術。目前我省24小時晴雨預報準確率91%,暴雨預警信號命中率92%,強對流天氣預警時間提前50分鐘左右,現已實現13種預警信號精細到鄉鎮(街道)。當然預報預警準確率是越準,越細越好,這也是氣象部門永恒的奮斗目標。三是讓預警更加有效,為社會采取針對性防御措施提供精準支撐,避免預警的“大水漫灌”,不讓老百姓總覺得“狼來了”。氣象災害預警有其兩面性,能夠起到提醒和提前預防的作用,但也會出現過度預防的情況,這就需要氣象預警更加有效,對于氣象災害影響的判斷更加精準。
近年來,我們全面落實“一過程一策”氣象服務機制,每逢月初、重要節日以及重大氣象災害等提前召開新聞發布會,聯合主流媒體廣泛傳播氣象信息。氣象預警信息通過短信、微信、微博、吉事辦、抖音、快手、今日頭條、應急廣播頻率等19種渠道對外發布,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氣象信息傳播矩陣初步建立。當預警級別達到橙色或者紅色時,我們會聯合應急管理、通信管理、廣播電視等部門通過預警信息發布“綠色通道”,用電視插播掛標、發短信等方式全網發布。未來我們將繼續拓展服務渠道、提升服務效能,努力讓無微不至、無所不在的氣象精細服務成為百姓“一日不可或缺”的基本公共服務。
省氣象局應急與減災處處長 郭維:
農業與氣象密切相關,一直以來為全省農業生產服務也是氣象部門的重要職責之一。
據我們分析近60多年的氣候資料結果顯示,作物生長季(5—9月)溫、光、水等氣候資源匹配較好,一是降水集中。平均降水量為502.6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81%;二是有效積溫充足且呈增加趨勢。全省平均有效積溫為2906℃·日,中西部糧食主產區可達到3000℃·日以上,并且有效積溫呈逐年增加趨勢,增幅達31.8(℃·日/10年),完全滿足各類農作物的熱量條件需求。三是無霜期呈延長趨勢。全省平均無霜期為146天,中西部可達到150天左右,無霜期每10年延長3.3天,滿足一季作物生長期需求。從水分條件看,近幾年中西部的水分條件在變好,春旱的程度在減弱。但同時,干旱、漬澇、低溫冷害、霜凍、大風等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對中西部糧食增產也造成了一定影響。氣象部門也在密切監視,及時分析,為種植結構調整和充分利用氣象條件做好農業生產提供支持。
農業氣象災害防御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做好農業氣象災害防御,減損增收也是多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的工作。近年來國家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也是抵御氣象災害的重要手段之一。
《條例》中對農業氣象災害防御進行單獨設條款,并在多處明確防御工作,足見對農業氣象災害防御的重視。對于氣象部門來說,要全力做好農業氣象災害的預報預警和風險分析:一是開展農業氣候資源區劃。通過分析氣象要素的變化劃分作物適宜種植區和氣象災害風險區,特別是適合種植區北界的變化,對種植結構調整、農作物品種選育、農業生產管理等方面給出科學客觀的建議,這樣農業生產就能做到有的放矢,能夠有效利用和適應氣候條件。二是完善農業氣象預報預警業務。不斷提高氣象預報準確率和時效性,能夠為農業生產提供更加精準的指導建議,幫助廣大農民合理安排播種、灌溉、施肥、收割等農事活動的時間。同時加強農業氣象災害風險預警,能夠為農業生產提前采取措施抵御氣象災害的影響爭取更多的時間,做好減災增收。三是融入智慧農業體系。氣象條件是農業生產中重要條件之一。將氣象要素與智慧農業體系建設有機融合,建立農作物生長模型,科學指導節水灌溉、精準施肥、預防病蟲害、評估產量等,能夠為農業新質生產力發展提供保障。
我們要客觀認識氣象與農業的關系,更好地利用好氣象條件,促進與自然和諧統一,更科學的規避氣象災害,通過“預測—預防—恢復”的全鏈條管理,提升農業生產應對氣象災害的韌性。
省氣象局副局長?姚志平:
《條例》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標準,及時作出啟動應急預案的決定,確定應急響應級別,根據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需要,作出停課、停產、停工、停運、停業的決定。
目前,我省已經建立了應對極端天氣(暴雨臺風、暴雪冰凍)災害“五停”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在遭遇極端氣象災害時,及時采取“五停”工作機制,依法落實“五停”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是應對極端氣象災害的有效舉措。在落實過程中,屬地人民政府承擔主體責任,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其他有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落實落細相關責任,根據屬地氣象部門發布的極端氣象災害橙色、紅色預警信號或屬地人民政府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等級要求,有針對性地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突出保供重點。一般情況下,直接保障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醫療等關乎民生的單位和參與搶險救災的單位不在“五停”范圍之列,不搞“一刀切”。各行業主管部門依據“五停”工作指導意見督促指導實施主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應對處置能力,保障社會平穩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