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吉林省各市(州)中心支行、長春轄區各縣(市)支行,各市(州)工信局、財政局、商務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各銀監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市(州)中心支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關于印發<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銀發〔2017〕104號)精神,推動我省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扎實有效開展,進一步改進我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現將《吉林省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2017─2019年)》及《吉林省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推進組成員單位名單及任務分工》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工作。
附件:1.吉林省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工作實
施方案(2017─2019年)
2.吉林省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
推進組成員單位名單及任務分工
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 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商務廳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吉林監管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附件1
吉林省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
(2017─2019年)
為貫徹落實七部委《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2017-2019年)》(銀發〔2017〕104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提高吉林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推動金融機構和供應鏈核心企業支持小微企業供應商開展應收賬款融資,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有效發揮大型骨干企業對上下游小微企業的應收賬款融資的支撐作用。圍繞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充分發揮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等金融基礎設施作用,推動供應鏈核心企業支持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引導金融機構和其他融資服務機構擴大應收賬款融資業務規模,構建供應鏈上下游企業互信互惠、協同發展生態環境,優化商業信用環境,促進金融與實體經濟良性互動發展。
二、行動目標
(一)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渠道不斷豐富。通過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www.crcrfsp.com,以下簡稱平臺)為應收賬款融資參與方提供便捷的注冊、信息上傳、確認與反饋等服務,在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中發揮主體作用。
(二)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規模穩步增長。參與應收賬款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商業保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資金提供方和小微企業等用戶數量快速增加。國有大型企業(集團)及成員企業、大型民營企業等參與確認小微企業應收賬款的供應鏈核心企業范圍不斷擴大,初步形成應收賬款融資長效機制。
(三)企業商業信用環境進一步優化,企業商業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不斷拓寬,手段不斷完善,初步形成應收賬款債務人及時還款約束機制,惡意拖欠賬款行為明顯減少。
三、主要任務
(一)開展應收賬款融資宣傳培訓推廣活動。
省工信廳、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要面向小微企業開展應收賬款融資宣傳普及活動,依托報紙、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媒體,積極引導小微企業開展應收賬款融資。相關部門要針對應付賬款集中的供應鏈核心企業、大型零售企業聯合開展專題宣傳、培訓、對接活動,向重點企業和核心企業解釋好開展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對于增強供應鏈粘度、促進企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擴大應收賬款融資知曉度和認可度。動員更多的小微企業、供應鏈核心企業、金融機構、服務機構等主體注冊為平臺用戶,借助平臺為小微企業在線開展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提供有效服務。銀監系統要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面向授信客戶開展多方位、多層次的定向宣傳和輔導,讓企業真正認識到加入平臺的好處,充分調動企業參與平臺業務的積極性積極推動平臺應用。各市(州)也要結合自身情況,探索有效形式,開展宣傳推介活動,確保應收賬款宣傳推廣活動取得實效。(各級工信部門、人民銀行、商務部門、國資部門、銀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支持政府采購供應商依法依規開展融資。
各級財政及政府采購部門要為中小企業開展政府采購項下融資業務提供便利,鼓勵中小企業在簽署政府采購合同前明確融資需求,在簽署合同時注明收款賬號等融資信息。推動信息公開,政府采購部門(采購人)應及時在省級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公開政府采購合同等信息,確保相關信息真實、公開、有效。人民銀行及銀監部門要督促金融機構及時通過省級財政部門制定的媒體核對合同信息,確認合同真實性,原則上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擔保。(各級財政部門、人民銀行、銀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發揮供應鏈核心企業引領作用。
按照“重點突破、以點帶面、示范引領、強化實效”的總體思路,分步有序地組織供應鏈核心企業與平臺進行系統對接,形成規模業務模式和示范效應。各級工信、國資、商務等部門要積極動員供應鏈核心企業、大型零售企業支持應收賬款融資業務,對小微企業開展應收賬款融資過程中的賬款確認等工作給予積極配合,幫助小微企業實現批量、高效融資。要聯合建立核心企業名單制,將本地區應付賬款較多的供應鏈核心企業、大型零售企業納入名單管理,推動重點核心企業實現與平臺對接。(各級工信、國資、商務部門、人民銀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流程。
人民銀行、銀監部門要督促金融機構等資金提供方積極回應企業通過平臺推送的融資需求信息,在做好貿易背景真實性調查基礎上,合理確定融資期限和授信額度;加強貸后管理和企業現金流監管,通過平臺確定回款路徑,及時鎖定債務人到期付款現金流。完善應收賬款融資規章制度,優化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流程,改進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風險評估機制。商業保理公司要專注于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提供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客戶資信調查與評估、應收賬款管理與催收等綜合服務。(各級人民銀行、銀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應收賬款質押和轉讓登記。
推動應收賬款登記公示,各級人民銀行、銀監部門要指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商業保理公司等應收賬款融資主體積極進行應收賬款質押和轉讓的登記和查詢。金融機構、商業保理公司等資金提供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方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4號發布)相關規定辦理應收賬款質押查詢、登記。引導應收賬款融資主體在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系統辦理保理項下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轉讓登記、資產證券化項下小微企業應收賬款類基礎資產轉讓登記、資產轉讓交易項下小微企業應收賬款類資產轉讓登記,避免權利沖突,防范交易風險。(各級人民銀行、銀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優化企業商業信用環境。
加強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各級人民銀行、銀監部門要探索應收款企業報送債務人付款信息的有效模式,建立應收賬款債務人約束機制,規范應收賬款履約行為,推動優化社會整體商業信用環境。積極推進信用擔保、信用保險機構參與應收賬款融資業務,協助確認應收賬款真實性,合理控制應收賬款風險。(各級人民銀行、銀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步驟
(一)活動啟動階段。2017年,重點開展宣傳、推介、培訓活動,提升應收賬款融資知曉度。拓展完善平臺功能,組織企業、金融機構加入平臺。協調部分供應鏈核心企業和大型零售企業開展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業務,以點帶面,力爭取得積極成效。
(二)全面推進階段。2018年,進一步擴充平臺用戶數量,優化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流程。組織開展經驗交流活動,全面深入推廣。力爭參與應收賬款融資金融機構及企業用戶數量明顯增加,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業務快速增長。
(三)總結提高階段。2019年,全面總結應收賬款融資經驗,建立起應收賬款融資長效機制,實現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常態化運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吉林省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推進組,統籌推進全省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重大事項。推進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協調工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全體成員聯席會議。各市(州)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落實省推進組工作部署,推動本地區應收賬款融資工作順利實施。
(二)完善政策支持。加強信貸指導,對積極參加應收賬款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宏觀審慎評估、再貸款、再貼現等方面給予傾斜。對積極參加應收賬款融資的核心企業,通過支持其開展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降低核心企業資金成本。
(三)推動信息共享。各市(州)推進組成員單位要加強信息共享和政策聯動,動態跟蹤轄區內應收賬款融資工作進展情況。建立工作定期報送制度,各市(州)、省推進組成員單位要于每年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向省推進組辦公室報送本地區、本部門應收賬款融資工作進展情況。
附件2
吉林省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推進組成員單位名單及任務分工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決定建立省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工作推進組。組成人員名單及任務分工如下:
一、推進組成員名單
組 長:張文匯 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行長
朱天舒 吉林省工信廳廳長
副組長:孫維仁 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副行長
孫大維 吉林省工信廳副廳長
成 員:張志林 吉林省財政廳副廳長巡視員
孟慶宇 吉林省商務廳副廳長
李弼樞 吉林省國資委副主任
張新東 吉林銀監局副局長
齊貴權 吉林省外匯管理局副局長
推進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貨幣信貸管理處,負責日常事務工作。
二、聯絡員名單
丁樹成 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貨幣信貸管理處處長
潘 斌 省工信廳融資服務處處長
陳志德 省財政廳金融處處長
吳曉輝 省商務廳流通業發展處處長
王 剛 省國資委國有資本運營處處長
馬 莉 吉林銀監局城市商業銀行監管處副處長
李 萍 省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處處長
三、成員單位任務分工
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
1.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應收賬款融資業務宣傳推廣,推動銀企對接。
2.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提升相關金融服務水平。
3.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各方積極應用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推動核心企業與平臺實現對接。
4.推動金融機構開展保理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應收賬款池融資、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等應收賬款融資業務,豐富供應鏈融資產品,滿足不同融資主體的多元化、多層次的融資需求。
5.引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線下已經開展的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放在平臺線上進行操作,通過實際行動引導小微企業積極參與平臺,發揮引領示范作用。
6.指導金融機構等資金提供方要積極回應企業通過平臺推送的融資需求信息,優化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流程,減少貸款審批環節,適當延長貸款期限,提高應收賬款質押率。
省工信廳:
1. 會同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開展應收賬款融資宣傳、培訓、推廣活動。
2. 建立工業領域供應鏈核心企業名錄。
3. 推動工業領域供應鏈核心企業及上游小微企業進入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應收賬款服務平臺。
4. 動員工業領域供應鏈核心企業利用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應收賬款服務平臺對上游小微企業應收賬款業務給予確認。
5. 引導供應鏈核心企業按時履約,及時支付應付款項。
6. 支持信用擔保機構參與應收賬款融資業務。
省財政廳:
1. 完善政府采購流程,推動政府采購交易平臺與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對接。
2. 督促政府采購部門(采購人)及時在省級財政部門制定的媒體依法公開政府采購合同信息。
3. 督促政府采購部門(采購人)及時在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系統中確認債務。
省商務廳:
1. 建立商貿領域供應鏈核心企業名錄。
2. 推動商貿領域供應鏈核心企業及上游小微企業進入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應收賬款服務平臺。
3. 動員商貿領域供應鏈核心企業利用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應收賬款服務平臺對上游小微企業應收賬款業務給予確認。
4. 引導供應鏈核心企業按時履約,及時支付應付款項。
省國資委:
1. 建立省屬國資領域供應鏈核心企業名錄。
2. 推動省屬國資領域供應鏈核心企業及上游小微企業進入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應收賬款服務平臺。
3. 動員省屬國資領域供應鏈核心企業利用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應收賬款服務平臺對上游小微企業應收賬款業務給予確認。
4. 引導省屬國資領域供應鏈核心企業按時履約,及時支付應付款項。
省銀監局:負責加強對金融機構應收賬款融資業務的監督指導,確保業務辦理合法合規。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貸款管理,優化貸款流程,改進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風險評估機制,防范貸款風險。
省外匯局:負責對積極參加應收賬款融資的核心企業,支持其開展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