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辦法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令第18號)之外的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企業到項目所在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辦理備案即可。
1.證券公司的外資股比不超過 51%,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1%。(2021 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
2.期貨公司的外資股比不超過 51%。(2021 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
3.壽險公司的外資股比不超過 51%。(2021 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
二、承辦部門
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
三、申報依據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令第18號)
四、業務處室和聯系電話
省發展改革委外資處 0431—88906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