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當回避而不回避。
2.故意擅離職守,違規(guī)傳遞評標評審信息或進行非正常業(yè)務性溝通。
3.不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或無正當理由隨意否決投標,或者敷衍塞責隨意評標。
4.不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辦法評審,個人評審意見嚴重偏離評標原則,對評標結果形成實質性影響。
5.私下接觸投標人或相關利害關系人且存在不公正評標等違法行為,收受投標人、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
6.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接受單位、個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傾向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要求。
7.違規(guī)打探項目信息,組織或參與圍標串標。
8.組建或加入微信、QQ等網絡通訊群組違規(guī)交流、獲取項目信息,組織相關利害關系人圍標串標。
9.評標結果公示前,泄露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評標項目情況、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情況、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和評標結果。
10.主動透露或泄露在評標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yè)秘密以及與評標評審有關情況。
11.在合法的評標勞務費之外額外索取、接受酬勞。
12.對行政監(jiān)督部門和行政監(jiān)察部門調查取證工作不予協助配合。
13.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